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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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也是霍尔果斯市适应新变化、把握新形势、理解新内涵,加快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时期。全市上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建成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生态良好的美丽霍尔果斯。
目前已进入“十四五”中期,为切实加强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霍尔果斯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霍尔果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十三五”时期,霍尔果斯市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攻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环境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霍尔果斯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9%,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呈逐年提高趋势;地表水、地下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均100%;“十三五”期间实施矿山修复51.45公顷,有序推进开干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和地热勘查等项目;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之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节 “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
1. 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情况。持续推进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治理,对霍尔果斯市辖区内所有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订购、转让和借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定期检测个人剂量计情况等,发现问题1个,已进行整改。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进行维护。按照自治州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清理整顿2020年前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完成发证清单和登记清单250余家。严格落实“回头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霍尔果斯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情况。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乡、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完成切德克苏河流域综合治理,从之前的劣Ⅴ类水质,2020年治理成Ⅱ类水质。常态化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编制《霍尔果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将霍尔果斯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录入水源遥感执法系统。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乡(街道)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兴城街道卡拉巴克社区充分利用专项资金33.04万元,完成卡拉巴克社区五队二巷管网改建。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合格,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源头预防,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排查工作,目前霍尔果斯市无污染地块。实施全市23家产生危废企业“一企一策”精细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发现立查立改问题15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情况。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应急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霍尔果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预案》《霍尔果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推动医院、发热门诊、乡(街道)、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制定和完善各类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废水收集、转运、贮存及处置要求,对人民医院、留观酒店(隔离点)、乡卫生院、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留观酒店(隔离点)、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流程,建立了相关台账,确保达标排放。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定,评定等级为Ⅱ级。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情况。按照自治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各村村容村貌发生实质性变化,残垣断壁和危旧房得到有效清理,砂石路、土路全部铺设柏油路,各村道路硬化率达100%。完善“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垃圾清运体系,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组织居民、企业、商铺、庭院户主等共同清理自家院落前后卫生,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各村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
2. 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COD、SO2、氨氮及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的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总量均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内。
3. “十三五”环保项目实施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建设完成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提升伊犁河谷区域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城市站能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区液化石油气管道已铺设完成,全部燃用液化石油气清洁能源供热。
(2)水污染物治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
(3)固体废物处置。霍尔果斯市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完成,包括霍尔果斯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城区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物及设施建设。
4. 生态状况及其他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霍尔果斯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投入,积极推进污染物减排,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稳定,农村环境保护目标得以实现,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按计划基本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霍尔果斯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1 “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标 |
“十三五”规划目标(2020年) |
2020年 实际值 |
属性 |
完成 情况 |
1.环境质量(5项) |
|
|
|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重金属污染指标符合Ⅲ类水质指标 |
全部 |
全部 |
预期性 |
完成 |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
93.5 |
93.5 |
预期性 |
完成 |
城市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2.总量控制(4项) |
|
|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完成 |
氨氮排放总量 |
/ |
在自治州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完成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约束性 |
完成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约束性 |
完成 |
||
3.生态保护(1项) |
|
|
|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 |
90 |
90 |
预期性 |
完成 |
4.污染防控(5项) |
|
|
|
|
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0 |
90 |
预期性 |
完成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 |
98 |
预期性 |
完成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危险及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完成 |
第三节 “十四五”前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结合霍尔果斯市实际,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1. 建立健全机制,构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1)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开展污染地块排查。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详查报告》,移出新疆国经贝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伊犁福地农业有限公司厂区疑似污染地块,无土壤污染风险。
(2)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监督。对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企业,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未出现超标情况。
(3)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帮扶,发现立查立改问题1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建设及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工作,推进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核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力推进霍尔果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 加强宣传教育,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推行清洁取暖,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发改委、建设、电力、乡(街道)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进电采暖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利用线上宣传、线下走访等方式宣传电采暖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村民进行煤改电改造;推动项目供暖清洁化,做好区域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对新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物(如学校、村委会、卫生院、养老院等)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2021—2022年霍尔果斯市总供暖面积249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249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100%,累计完成天然气入户14.6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334户煤改电,新增煤改电面积16.42万平方米。
(2)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共同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宣传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推动建筑产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截至2022年底,霍尔果斯市绿色建筑面积约31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基本级)面积约7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基本级)面积约为244万平方米,目前全市绿色建筑已普遍为绿色建筑基本级。
(3)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完成创建示范单位21家,目前第一批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复验通过率100%。大力推进使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各部门(单位)除涉密文件,其他公文均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办公系统、蓝信传输。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方面,全市已建成的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其他公共机构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照明光源达9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9%。
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等目录内的产品,并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强化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理念。各单位设置办公设备节电、随手关灯、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节约用水等节约行为提醒标识并积极落实,将绿色低碳生活倡导行动融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及精神文明单位验收评价体系。
(4)开展绿色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135绿色出行宣传月”反食品浪费等系列宣传活动,综合利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十四五”公共机构实施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海报、宣传单、宣传光碟,倡导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和反食品浪费,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发挥党政机关带头作用,形成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良好风气,并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创建考核内容。
将全市广大妇女同胞动员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引领妇女儿童在厉行节约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巾帼志愿服务队走进超市、饭馆、小商店、小摊子和路过人员较多的巷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光盘行动、绿色消费从我做起”等系列宣传活动。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根据《伊犁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摸排市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积极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并实施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发挥霍尔果斯市第一幼儿园自治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广应用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终端1个,市直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率已基本完成全覆盖,为做好宣传示范工作,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桶66组(四分类16组、两分类50组)。
(5)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抓牢校园教育主阵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提高他们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丰富他们生态文明的有关知识。充分挖掘各门学科环境教育的内容,将环境教育全方位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去,使课堂教学与生态环境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各学校LED显示屏、橱窗等,悬挂标语200余条,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利用美篇、朋友圈等形式宣传教育共30余次,将生态环境建设宣传由校园引入家庭。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国土资源保护等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充分利用“3.12”植树节、“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时间节点,设置宣传站,摆放展板,悬挂标语,采取专题讲座、广播宣讲、知识竞赛、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和教学,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美好‘食’光”“垃圾分类”和节电节水主题教育行动,增强了师生环境保护意识。累计组织主题班团队会200余堂,制作主题手抄报400余份,节能知识覆盖率达100%,2所学校学生在霍尔果斯市举办的“环境健康杯”绘画比赛活动中获得荣誉。
(6)推行绿色校园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卫生单位”等创建等活动,目前霍尔果斯市已成功创建3个市级“绿色学校”、4个州级“绿色学校”,1个自治区卫生单位。注重环保习惯养成,充分发挥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支持和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将生态环保教育向家庭延伸,实现家校共育。推进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加强与辖区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提升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2022年霍尔果斯市1所学校被评选为自治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改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三化”建设,绿化方面共投入130万元用于学校校容校貌改造,截至目前,各学校绿化面积、覆盖率均达到标准要求;美化方面,要求学校不乱张贴宣传横额、宣传标语、宣传牌等悬挂摆放整齐美观,并设有固定的宣传栏,净化方面,建立学校卫生保洁制度,落实班级管理责任制,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地面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并建立“校园监督岗”制度,推动全校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习惯。投入200万元,新建改造3所中小学卫生间,全市中小学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7)推广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根据《伊犁州2022年度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实施方案》要求,全市配备新能源公务用车7辆,建设新能源智能汽车充电桩52个。
(8)加快绿色旅游转型,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管理的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产业项目绿色发展。新建旅游厕所2座,改造提升旅游厕所2座,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旅游标识标牌400个,休闲座椅150个,新建并运营新能源充电桩18个。
鼓励旅游企业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实施和推广绿色标准,助力自治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通过“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宣传活动,向宾馆、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等推行绿色旅游、绿色消费宣传理念。制定发布5·19中国旅游日倡议书,推行景区文明就餐,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景区配备数量充足且特色鲜明的垃圾箱分类标识。加强公益宣传,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增强绿色旅游素养,减少自身旅游行为对资源环境的消极影响,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推动形成绿色转型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志愿服务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在旅游旺季每日出动10余人在国门景区、中哈合作中心内志愿服务岗为游客提供宣传服务,做好游览指导、办证咨询、免费饮用水等暖心服务,全力做好旅游服务保障。
第四节 “十三五”及十四五前期存在问题
1. 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瓶颈,霍尔果斯市紧邻哈萨克斯坦,边境区域地表裸露范围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及颗粒物浓度等指标易受沙尘暴等天气等影响,短期内无法通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彻底解决环境空气质量问题。
(2)水污染防治方面。水源地监督管理还需强化,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涉及面积广、情况复杂、推进难度大;农村水污染防治仍然存在短板;再生水资源回用率低。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监测评估体系无法满足土壤环境管理需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基础薄弱,土壤污染防控和治理体系不完善,尚未形成污染治理合力。
(4)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专业力量不足,监测能力较弱,环境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分析研判、预警预测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智能化监管水平有待提升,对监测数据的统筹整合、分析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逐步提高,治理难度不断增大,资金投入规模和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带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动环境污染治理;部分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设施设置不合理,还有一部分村庄环卫设施不足,环境卫生质量有待提高。
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专业领域人才较少,高层次综合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现有人员、装备力量无法满足繁重监管任务,环保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内在机理认识不足,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求还有待在实践中探索。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部分生态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治理措施缺乏系统性、综合性,存在忽视水资源、土壤、光热、原生物种等自然禀赋的现象,对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成效不明显。
部分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还存在能源消费环节浪费现象,部分节能设施遭到人为破坏,公共机构采购节能环保型技术及产品意识不强。
全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意识不强,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还存在不能规范设置垃圾桶和正确投放等问题,反食品浪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第五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 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社会对环保工作更加重视,各族群众齐心协力、积极行动,关心环保、支持环保、践行环保的氛围更加浓厚,为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支撑。
(2)重大政策带动效益更加明显。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作出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大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必将有效改善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
(3)重大战略叠加增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霍尔果斯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区位、口岸、政策、资源、人文等优势愈发显现。自治区党委将霍尔果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战略支点,明确霍尔果斯是“两霍两伊”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引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霍尔果斯片区挂牌,为推进霍尔果斯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4)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全市各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必将为霍尔果斯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环境保护事业全面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1)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环境压力仍将持续。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霍尔果斯市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亟待进行优化调整,但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等方面影响,目前我市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改变,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将持续。
(2)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伴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显著提升,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但是,目前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人员力量薄弱、能力水平不高,在环境政策执行、环境问题治理、治理成效的持续性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高质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规划范围
霍尔果斯市行政辖区。
第二节 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2020年,实施期限到2025年。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彰显霍尔果斯“千年驿站、百年口岸”的特色景观风貌与文化魅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第四节 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原生态保护。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2.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辅助人工干预等相关措施,推动修复恢复各类生态系统。
3. 协同治理,系统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减污降碳”,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 改革创新,科技支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激励约束并举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为重要补充的工作机制。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提升生态环保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5. 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新机制、新载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第五节 主要目标
1.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自治州下达目标要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区域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目标,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国土空间发展品质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开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整治修复。坚持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与生态建设并重,对接国家、自治区战略,立足霍尔果斯市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以保持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促进全市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自我修复能力。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农田生态修复等措施,优化生态格局、稳定生态系统,提高生态功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到2025年,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和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4.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5. 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等重要会议,统一安排部署。
6. 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信访总量,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表2 “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目标类型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基准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环境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4.9 |
持续改善,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以内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PM2.5)浓度(μg/m3) |
19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气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水体占地表水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污染物总量控制 |
6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控制在自治州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7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约束性 |
||
8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约束性 |
||
9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
-- |
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1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 |
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
12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3 |
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 |
≥98 |
预期性 |
14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5 |
预期性 |
|
15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 |
预期性 |
|
生态安全屏障 |
16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7 |
森林覆盖率(%) |
7.75 |
7.93 |
约束性 |
|
18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 |
≥53.41 |
预期性 |
|
19 |
湿地保护率(%)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20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 |
不降低 |
预期性 |
|
备注:数据结合《伊犁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来自《霍尔果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坚持绿色发展,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1.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国际会展交流、免税消费、跨境金融服务、国际商贸、医疗康养、跨境特色旅游等进行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的重点企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2)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结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立足产业园区自身优势和比较优势,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各产业园区“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2.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1)完善碳达峰制度体系。开展碳峰值管理和碳中和发展研究,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
(2)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3)落实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区域能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落实区域能评制度,强化能效标准,严守能源“三控”目标,建立园区能耗“双控”制度。探索建立园区碳排放“双控”制度,鼓励园区使用绿色低碳能源,构建绿色发展新模式。实施区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增量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占补平衡机制,推动城市与园区之间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衔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强化节能和减碳协同。
(4)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创新,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5)开展科技创新减碳。培育低碳创新平台载体。加强低碳关键技术攻坚。大力发展智慧能源技术,加快开发关键新能源,支持重点企业新能源开发利用与技术研究,为下游减碳提供支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5%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推广75%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扩大地源热、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
(6)推动区域低碳示范。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示范,积极发挥低碳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统一安排,积极创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探索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7)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1)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推动节能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园区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创新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性、趣味性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宣传教育,报道典型、先进技术等,曝光反面事例和相关危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遴选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开展成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
(3)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推广低碳出行,营造低碳消费环境、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碳足迹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
4.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完善生态环境准入约束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在区域开发建设、重大项目推进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切实落实环境管控单元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立足霍尔果斯市战略区位和自然地理格局,实施以国土安全优先、农业生态优先为导向的安全保障战略,完善维稳戍边格局,提升产业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战略通道网络安全,严守粮食安全、水安全底线,筑牢天山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形成更加安全稳固、绿色永续的国土空间。
5. 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1)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实施等量减量替代;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分类梳理,分类处置。强化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企业(污染源)全过程环境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碳减排等工作结合开展,提升全过程环境管理能力。
(2)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共生耦合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循环发展示范试点。构建绿色产业标准体系,打造绿色制造样板,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厂区”升级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围绕垃圾分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工程项目。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
(3)培育绿色循环新兴产业。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和新型医疗器械、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围绕高效光伏制造、生物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智能汽车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军企业。大力培育环保市场,积极建设国家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6. 实施能源绿色转型
(1)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展,鼓励低能耗产业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化工程。加快LNG储配站、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提高天然气占比,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完善现代能源运储配网络,优化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提升电网安全供给水平。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以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以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为补充,逐步淘汰乡镇分散小锅炉,对低参数、小容量的热源点进行整合,提高供热效率,建立绿色、高效、环保的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工业园区可利用自身工业余热资源各自开展集中供热,农村地区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实施供热能源清洁化改造。提高太阳能资源利用率,将多种能源合理互补使用,以减少对煤炭资源的依赖。加快建设5处热源设施,南部产业园区建设供热综合能源站,实现多热源、多能源协同供热。供热综合能源站以天然气为基础保障能源,兼顾其他清洁能源接入及转换要求。推动供热综合能源站与燃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及有余热可利用的设施及企业一体化或毗邻建设,实现设施共建共享、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7. 深化交通运输低碳行动
(1)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构筑以铁路为骨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推动大宗物资类运输“公转铁”,提高大宗货物在铁路运输中的比例,推进绿色货运发展。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型节能运输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能、低效率的运输设备,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建成霍尔果斯开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力争实施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2)推广绿色新能源技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逐年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提高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数量。
(3)推进车辆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推进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
8. 提升气候治理综合能力
(1)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2)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融合,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3)提高重点领域气候适应能力。以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优化各类能源输储设施,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加快实施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持续改善区域减灾兴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雨污分流等管网布局,加快建立高标准、高效的城市给排水处理系统。针对暴雨洪涝、强对流、雪灾等极端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设计、建设、养护标准,扩大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增强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护能力。
(4)持续完善防灾救灾能力。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形成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增强极端气候事件变化趋势分析研判、风险预防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候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升防汛抢险抗旱、森林灭火等各类专业队伍水平,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疾病防控体系,制定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适应能力。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核算能力。建立规范统一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
专栏1 集中供热设施工程 规划热源设施5处:其中南部产业园区热源站前路南侧热源(0.8公顷)、团结路东侧热源(1.01公顷)。乡镇热源:兴城街道锅炉房(1.0公顷)、格干沟锅炉房(0.8公顷)、伊车嘎善锡伯族乡锅炉房(1.0公顷)。 |
第二节 坚持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协同开展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以PM2.5浓度污染控制为主,臭氧浓度巩固改善为辅,强化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 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
(1)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持续改善相关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提升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PM2.5已达二级标准的区域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2)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
2. 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
(1)推进源头清洁替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2)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
(3)实施VOCs综合整治。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实施危废库、污水处理池、物料储运库等涉VOCs场所废气集中收集处理。推进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置建设,提升油气回收率和处理率;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部门联合执法,加大联检抽检力度。
(4)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使用先进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3.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1)强化工业炉窑管理。加强全市工业炉窑管理,有行业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以煤、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全面完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
(2)实施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3)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养殖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预警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动养殖业、种植业氨减排。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4. 治理机动车污染
(1)治理机动车污染。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大油品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于限期不达标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整治或关停。建立完善兵地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一体化机制,实现兵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排放标准,按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推动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出霍尔果斯市场。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鼓励叉车等小型工程机械电动化。持续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制度,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识管理全覆盖。
(4)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油、路、车”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老旧汽柴油车等移动污染源治理,推动油品升级,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5.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严控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工程建设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实施渣土车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逐步扩大主城区渣土车白天运输范围及比例。加强监督执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渣土车实施硬覆盖;推进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场等领域臭气异味控制。
(2)整治餐饮油烟等污染。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推动餐饮油烟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联网,到2025年,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加强汽修、干洗等生活源污染治理。
6.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1)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管控清单,优化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提升增雨作业能力和效益,加强降低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工作。
(2)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精细管理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
(3)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固定排放源,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推进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排放,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4)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霍尔果斯市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细颗粒物预报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大气环境气象预报业务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
第三节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提升河湖生态质量。
1. 严格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优化“三生”空间格局。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人口、产业和用地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把河湖综合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以河湖为纽带,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
(2)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伊犁州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 巩固提升城市水环境
(1)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消除劣V类断面和消除黑臭水体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已治水体后续水质恢复情况,建立预警、管护、提升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体系,防止已治河段和支流返黑返臭。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重要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对开干沟、切德克苏河河床边缘、漫滩、堤坝和部分岸上高地进行保护,保护河流廊道多样性,控制河流污染,保持河流廊道生态功能。
(3)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管理。加强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预案管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信息登记工作,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取用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主要断面监控体系。推广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应用,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究。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调水工程水资源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3. 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1)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更新。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至2025年全市城镇管网收集率达到100%以上。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统筹规划、有序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
(2)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针对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再生水回用率低、污泥处置能力不足、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全等问题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各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采取扩容或新增、提标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设施、增设污泥处置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措施,提升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处理标准,促进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增强水环境风险控制能力。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强化除磷脱氮工艺。
(3)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泥。健全污泥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推进城市、乡村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同步建设管网清疏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妥善处置污泥。
(4)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城市生活污水中水暂存池、回用管网等设施的建设,促进将中水作为非常规水资源进行水资源配置,同时加快中水主次管网及配套至用水户末端管网建设,推进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由再生水替代;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4.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鼓励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全面推行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集中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2)提升工业尾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水平。对区域内耗水量大的企业,配备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的循环和再生利用工程。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工业企业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优先使用再生水。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行动,到2025年,城市和乡村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
5. 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1)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巡河管理。实施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塑料垃圾。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
(2)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
(3)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排查更新纳入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或返黑返臭的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并安排整治,实行动态管理。因河(塘、沟、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
6. 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严格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把总量减排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压紧压实总量减排责任,按照“可监测、可报告、可考核”的原则,继续以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兼顾推进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业污染深度防治、再生水循环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及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重点减排工程,推动形成有效减排能力。
7.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1)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霍尔果斯一水厂水源地管控,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需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要求,划定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程,保障供水安全,引导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有序退出,全面提升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质,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水源地安全。
(2)深入实施节水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载体建设。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1.2亿立方米。
(3)保护重要水空间。加强河流水库水域管理和保护,落实河流管理范围管控要求,划定重要河流水域保护范围,严控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水域的项目需依法报批并落实补偿或补救措施;严格保护河流水域生态岸线,除现状渠系等水利工程外,新、改、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岸线比例不低于70%。
(4)加强地下水管控。严格实施地下水禁限采,落实地下水开采总量、水位双指标控制要求,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逐步恢复地下水涵养能力,维持地下水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8. 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系统治理
(1)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完善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2)加强流域要素系统治理。试点开展重点流域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推进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布局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明确河湖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研究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河流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预警,水生态环境退化地区要编制实施综合治理方案。
(3)推进地上地下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逐步建立场地、区域、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加强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环境风险的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开展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试点。
专栏2 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协助自治州推进霍尔果斯市20平方公里置换区污水处理厂,霍尔果斯市配套区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西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水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0公顷。 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城南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厂(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伊车嘎善锡伯族乡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格干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日)。 污水管网:根据规划路网、规划用地性质和场地、道路竖向设计及污水排水分区,沿人行道或车行道下布置。充分利用现状管网,主干管网设计管径DN800以上,并考虑与62团污水管网连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
第四节 坚持系统防控,保护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协同控制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1)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2)持续摸清土壤污染底数。继续排查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优先管控名录中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排查全市矿山开采区(包括尾矿库)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并深入开展整治。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强化土壤重点企业监管。
(4)防范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配合并协助自治州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5)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农艺措施调控、品种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利用类耕地达标生产。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攻关,探索适合现阶段条件的治理模式、修复技术路线。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2.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
(1)推动地下水分区管理。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脆弱性、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全市区域浅层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开展全市生活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
(3)实施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全市现有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及水质监测情况排查,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探索土—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选取典型污染地块,开展重点污染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防渗改造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紧密联系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等试点示范工程。
3.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严格落实养殖场环评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畜牧业种养结合发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快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指导养殖场户改进应用节水控污工艺和设备,实现源头减量,根据养殖工艺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等利用方式,引导粪污科学还田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2)确保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持续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缓控释肥等新肥料。
(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城乡垃圾回收系统。严格执行农用地膜新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可降解农膜;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4. 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1)实施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持续推进农村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管护网络,落实管护经费,全面推行河道、交通、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加快村内道路提档升级、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规划布点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以宜居村为建设导向,聚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注重保持村庄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传承优秀传统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推动优秀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尊重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机制。对该类型村庄以保护为主,但考虑促进特色村庄的文化挖掘和旅游开发,可适当增加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3)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推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在开干沟、切德克苏河两侧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种养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城乡垃圾回收系统。严格执行农用地膜新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农用地膜,鼓励使用可降解农膜。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8%,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耕地污染源源头控制,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
第五节 坚持全过程监管,建设“无废城市”
打造“无废城市”,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1. 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完善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2. 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水平
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废物排放,提升废物处置效率。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广先进适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固废利用向精细化、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方向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智能回收、互联网回收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回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加强对电池的流通追踪管理,逐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网点。提高可回用包装推广力度,加快物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3. 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1)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信息化管理体系,保证做到合理处置。强化全市企业之间产业共生关系,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定期对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大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和处置。市域内环卫系统采用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规划体系,强调集中布局模式,建立现代化垃圾处理系统。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高标准建设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固废分类收集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 健全固体废物闭环式监管体系
完善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泥等监管数据。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入境或跨境转移。
专栏3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南部产业园区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规划新建1处经济开发区危化处理中心,占地面积20公顷,综合处理能力165吨/日。 环卫体系:中心城区采用一级收运方式,规划建设1座垃圾转运站,规模为100吨/日,配建环卫设备清洗维修和信息化管理中心。远期将南部垃圾处理厂封场后,作为南部园区垃圾转运站,满足南部园区垃圾收运需求。 |
第六节 坚持保护修复并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1.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明晰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国土空间分级分类实施管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本框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和监管平台,有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
(2)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地区建设,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科古琴-博罗科努山山脉生态屏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中高山区域天然林保育,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升林相和森林郁闭度;低山丘陵地区严格实施禁牧区管控,防止水土流失和草原退化。合理引导中低山地区适度开发,促进绿水青山和冰雪资源价值转换。
(3)落实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确定边界范围,设立边界标志,加强日常巡护。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底线,以开干沟、切德克苏河等水系为骨架,加强对北部连绵的科古琴—博罗科努山山脉、重要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育带的保护,强化中高山森林和草原保护、低山丘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提升平原绿洲生态环境品质,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廊道,构建“两区两廊,多带多节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4)强化湿地资源管控。严格保护切德克苏河、开干河、三泉沟、库鲁斯沟、木桧沟等沿河湿地,维持湿地自然属性,减少人工干预,禁止违规排污及超载放牧,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
3. 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1)林草生态修复与生态治理重点区域。对北部山区生态系统类型比较丰富的地区,采取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实施退化林地的修复治理工程。按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加快对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及修复。加快流域防护林的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各种修复措施,提高防护林治理,提升水土保持能力。完成玉溪布拉克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库鲁斯台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2)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划定开干沟、切德克苏河等流域重点保护范围,有序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构)筑物及违规采砂活动。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深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水土流失整治、清淤疏浚等水环境整治项目,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重要水库、河口区的洪水调蓄工程建设,结合河道整治、堤防及蓄滞洪工程,实施局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与流域性大洪水的综合整治。系统整治切德克苏河、开干沟等河流,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重要河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利用区域自然地理优势,并根据流域可调蓄水量和水库防洪等条件,在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水利设施,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推进莫乎尔牧场开干沟水土保持项目、伊车嘎善乡大西沟流域三道河湿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3)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工作。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莫乎尔幸福社区、格干社区等退化草原集中片区,稳步推进退牧还草。按照草畜平衡、以草定畜原则,实施划区轮牧、阶段性禁牧和季节性休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行四季转两季,稳步推进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发展设施圈养,降低天然草地载畜量,提高牧草种植质量,修复退化草场。
(4)加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以水定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把防沙治沙、改善环境与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防沙治沙绿色生态工程,不断改善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实施重要河流源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湿地区和生态功能退化区林草植被保护。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防风固沙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禁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健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矿区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加大兴城街道南部区域的沙地、低覆盖度草地和疏林地保护,是保持水土、防止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遏制沙漠化趋势,保障绿洲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
(5)矿山整治修复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积极运用新型适用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流程,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进一步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降低小型矿山比例,做到“关小上大”,促进产业集聚,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超过45%,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得到充分落实。
在伊车嘎善锡伯族乡加尔苏村、伊车嘎善村等区域开展矿山整治修复工程,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通过自然恢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风险隐患治理,提升矿区生态功能,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4. 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1)强化“三水”统筹管理。探索建立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及评估,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流量),依托水系连通和补水工程建设,结合工程调度、应急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2)增强水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蓄功能。推进重点水系岸线生态修复,划定水库岸线边界线,重点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止水库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
(3)落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为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化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加强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情况考核监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级控制单元管理要求,建立主要河流、湖库断面水质控制单元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优化完善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主要河流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力配合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防控外来有害生物,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确保生物安全。协助做好生物多样性基础监测和调查,及时掌握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趋势。统筹实施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意识和参与度。以北部科古琴—博罗科努山山脉为重点,保育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四爪陆龟和黑蜂等种质资源保护,维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得阻隔野生动物迁徙。开展生态系统修复和恢复,提高生态系统对物种多样性的保育功能。
6.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1)开展多层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标准规范,统筹开展霍尔果斯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评估。定期开展霍尔果斯市生态状况遥感调查。
(2)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及成效监督评估。
(3)开展生态环境评估与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建立覆盖全区、统筹利用、开放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专栏4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大工程 玉溪布拉克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区域为玉溪沟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沟道长度10千米、谷坊4座、淤地坝2座,沟头防护治理9千米、纳水口3座,建设规模为5800公顷。 库鲁斯台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区域为库鲁斯台沟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沟道长度22千米、谷坊7座,沟头防护治理5千米、纳水口2座,建设规模为6000公顷。 (二)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莫乎尔牧场开干沟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区域为大溪沟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涵养和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河岸生态护砌,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的规模为387.37公顷。 伊车嘎善乡大西沟流域三道河湿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区域为大溪沟流域,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涵养和修复、河道清淤疏浚、河岸生态护砌、水土流失治理等,建设规模为203.82公顷。 (三)矿山整治修复重大工程 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对伊车嘎善锡伯族乡赤哲嘎善村、格干沟草场、加尔苏村、柳树渠村等区域开展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等问题,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综合防治,减轻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恢复和提升矿区生态功能,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
第七节 系统开展噪声防控,争创“宁静城市”范本
1. 推进噪声环境规划
(1)声环境功能区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遵循“闹静分离”和“土地功能分区合理使用”原则,将噪声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划防护距离,源头防控噪声污染。适时调整声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产业布局、交通路网、城镇化建设等变化,适时调整和优化声功能区划以及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2)强化声功能区域与交通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将噪声污染防治与城市交通路网相结合。对于新、改道路提出噪声防护距离或者绿化防护要求。推广低噪声车辆,将用车定置噪声纳入机动车环保监测范围。通过优化路网建设以及交通管控措施,在噪声敏感区和敏感时段,对重型、大型车辆采取限速、限行和禁行等措施。加强位于敏感建筑附近公交车站等客运枢纽管理,适时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
(3)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土地利用、工业、交通以及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对于噪声敏感区域新建项目和建筑应开展噪声监测评估。
(4)房地产项目宜居性评价公示制度。对新建建筑要求预售前公示居住环境适应性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环境适应性评价等级、声环境状况、建筑隔音状况以及周边建筑等相关事项,未公示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强化综合管控,减低噪声污染。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加强对工业园区、娱乐场所、生活社会公共场所等噪声的分区分类管理。
2. 推进交通、建设施工等噪声源治理
(1)加强源头预防。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合理制定管理方案。优化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的规划布局,健全重点路段噪声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强化声环境质量控制,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规范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标准。
(2)加强敏感区域噪声防控。加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办公楼空调设施等固定源,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扩音设备,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水上施工作业区噪声管理。
(3)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大查处工业企业、施工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力度。
(4)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强化城区禁鸣管理,优化重型机动车(货车)夜间行驶线路,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加强现有道路养护与管理,新建和改造道路;通过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应用、路面平整度提升、绿化带种植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窨井盖等,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3. 提升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
(1)明确噪声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细化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推进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和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各类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责单位和监管重点。各部门制定完善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噪声日常监管执法。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
(3)提升噪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利用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拥有的噪声监测、投诉统计、交通干线统计等数据,建立噪声基础数据库。
第八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涉疫废弃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1.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完善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体系,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涉重企业管理,强化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措施,实施分类分级管控。
2.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重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实施涉重产业园区规范化建设与达标评估。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提高重点行业工艺技术及污染防治水平。将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健全重金属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
3.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之间联动。加强危废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
(2)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结构和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大力实施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加强霍尔果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实现城市医疗废物规范化收集和处置,满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4. 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治理能力。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持续践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提高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持安全稳定。
5. 管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
(1)加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风险,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2)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提升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能力,提高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6. 健全环境应急体系
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加强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整合相关监测和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包括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及其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水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基层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节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1)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探索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实现公益林、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制定招商选资“绿色标准”,明确重点发展行业招商导向清单,实施差异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招商项目予以审批、金融服务、资金倾斜。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共同推进解决地方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2. 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及整改督办机制,深化中央环保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健全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承接自治区和自治州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派驻监察等响应机制,推进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针对自治区和自治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
(2)落实治污责任。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3)落实排污许可制。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统一部署,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要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将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目标。
(4)深化环保技术帮扶。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各项举措,完善进企业送政策、“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推广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模式。
(5)用好环境信用手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诚信建设要求,深化公开透明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建立更为广泛便捷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
3. 健全治理市场体系
(1)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环境检测服务市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2)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促进污染物集中消纳处置,推动减污扩容和生态修复的有机融合。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健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机制,完善“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
(3)优化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4. 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建设智慧环保。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融合应用,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推进市级生态环境管理指挥中心能力形成。深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应用,优化平台问题线索分析预警功能,提升环境治理智慧化水平。
(2)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对环境监测站点的建设和维护,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统筹谋划全市环境监测能力,强化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需求相匹配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和完善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推动全市臭氧雷达以及光化学组分观测网建设,对全市空气环境中臭氧分布、传输路径以及VOCs组分开展长期监测分析;对全市重点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持续开展多组分观测,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污染特征及排放浓度,实现精准溯源;加大重点企业VOCs监测频次。
(3)建设环保铁军。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伍。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充实专业执法人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第十节 加强社会治理,打造共治共享新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着力推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行动自觉,努力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1. 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通过示范引领,畅通参与方式。做好“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2)完善生态环境教育社会化培训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编写生态文明建设读本,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弘扬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的创作宣传力度,创新生态文化体验,打造生态文化活动特色品牌,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间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开展能力建设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并发展环保公益慈善事业,联合慈善部门、社会组织推动设立环保公益基金。
3.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鼓励城乡家庭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换乘优惠,构建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
4.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
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推广,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等绿色产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率先推动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推广线上办公、线上审批、线上会议等低碳模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推动绿色旅游,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减少一次性用品、餐具的免费提供,完善旅游景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5.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安全和开放为重点,严守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城市战略定位,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兵地协同发展,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两廊四区、一轴三片一节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引导公众线上线下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到2025年,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在全社会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
6.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科学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建立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城市交通干线、机场等交通运输噪声影响调查,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治理。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要强化本规划的纲领性作用,建立以本规划为纲领、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细化落实规划的方案计划,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相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模式,提高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指标在党政领导政绩考核与干部提拔中所占比重。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年度目标任务,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健全年度监测分析一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动态规划评估体系,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保障规划严格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乡(街道)环保责任,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环保巡查监管执法事项全部列入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清单。完善各园区、乡(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第三节 保障资金投入
1. 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体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联动机制,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市财政逐年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域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公共财政增加环保投入的突破口,实施将年度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政府要将提供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因财力不足难以达到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标准的地方予以补助和支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排污收费税制改革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加大生态环境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宣教、信息能力建设投入。
2. 建立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环保事业。通过扩大政府和企业债券融资,加强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展股权融资,充分利用专项贷款等途径,构建环保投融资体系,保障环保产业有序发展。培育服务于环保投融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体系,对环保投融资项目实行招标制度,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为环保投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重点扶持具有投融资能力、工程运行与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公司,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环保产业创新经营模式、研发重点科技和建设重要项目。
第四节 凝聚社会力量
1.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新闻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环境宣传的投入。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规划的实施过程,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参与度。
2.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环境舆情的搜集研判和回应制度,搭建媒体互动交流平台。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3.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对话协作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4.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培训体系,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制作和推广一批具有新时代特征的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充分运用各类社会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研发推广集科学性、知识性与实用性于一体,通俗易懂的环境文化产品。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全面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目前实际情况,2025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重点工程
霍尔果斯市生态环境领域“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开 工时间 |
行业主 管部门 |
备注 |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
1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源能热力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源能热力有限公司1×100吨/小时、2×65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新建2×65t/h+1×100t/h燃煤热水锅炉的三台布袋除尘装置、一套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一套脱硝设施。 |
2250 |
2022年 |
城市管理局
|
2023年已完成 |
二、水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
||||||
1 |
霍尔果斯市20平方公里置换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4万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
20000 |
2023年 |
霍尔果斯市住建局 |
目前正在建设 |
2 |
霍尔果斯市配套区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1.天津路、上海路相同DE315—2000米DE400—1200米,北京路DE315—2800米DE400—330米DE500—720米、南京路DE315—2800米DE400—1050米,锦湖路、重庆路、江苏路相同DE315—2150米、发展路DE315—240米DE400—320米、口岸路DE500-2000米。小计DE315—16050米DE400—4100米DE500—2720米;2.新建工业污水厂,处理能力为3000—5000方/日。 |
14050 |
2022年 |
霍尔果斯市住建局 |
目前正在建设 |
3 |
霍尔果斯市南部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 项目 |
南部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
5000 |
2022年 |
霍尔果斯市工信局 |
目前正在建设 |
4 |
城南污水厂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厂 |
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再生水调蓄水池一座,占地面积27.82公顷,水池设计容积176.2万立方米,有效容积为175万立方米,污水厂与再生调蓄水池连接的进水管线长131米。 |
17000 |
2022年 |
霍尔果斯市工信局 |
目前正在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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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主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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