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328774229/2024-0001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霍市政办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运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运营实施方案
为确保霍尔果斯边民互市顺利运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边民互市运营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边民互市基本情况
1992年7月,国务院同意开设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贸易点,贸易点的设立极大推动了中哈边民互市贸易的快速发展。2001年,霍尔果斯口岸向国家申报并获准哈方公民免签入境购物政策,经自治区批准将口岸4.85平方公里建成边民互市贸易区。2010年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贸易区业务暂停。2018年根据自治区支持边民互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霍尔果斯重新选址边民互市贸易区。2019年,霍尔果斯启动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占地122.73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投资1.8亿元,贸易区划分为两个区域,分别是一级海关监管区,二级国内收购分销和商品展示区,其中,一级区域设有海关申报结算系统、查验库房、地磅、监控设备、围栏、卡口、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二级区域主要对一级区域进入的产品进行收购分销和商品展示交易,并提供互市贸易申报、金融结算、业务洽谈等相关服务。2021年3月建设完成,2022年6月14日通过自治区联合验收组验收,2022年7月24日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运营。
为进一步规范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运营管理,成立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负责边民互市运营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边民互市业务。由霍尔果斯国有企业亚欧商贸物流集团成立边民互市运营公司负责边民互市经营。出台《霍尔果斯边民互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暂行办法》《霍尔果斯边民互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霍尔果斯边民互市区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和《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霍尔果斯边民互市经营登记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边民互市发展,同时制定《边民互市商品交易流程》和《边民互市哈方车辆甩挂流程》,进一步规范边民互市操作流程。
目前,已登记边民互市合作社20个,认定边民3400余名,边民互市系统录入边民133名,注册登记外籍商户5家,登记入驻中方企业10家,组织货源5车,计划2022年完成贸易额2亿元,2023年完成贸易额30亿元,2024年完成贸易额50亿元。
二、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加大边民认定支持力度。根据《霍尔果斯边民互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暂行办法》开展边民认定,2022年完成霍尔果斯市户籍人口应认尽认,2023年完成霍尔果斯市周边县市、团场符合条件的边民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各乡〈片区〉街道,边民互市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持续做好商户备案工作。根据《非中国籍自然人在霍尔果斯边民互市经营登记暂行办法》开展外籍商户备案,2022年完成备案20户,2023年完成备案50户;结合招商情况做好中方商户备案,2022年完成备案50户,2023年完成150户,2024年根据需求扩大备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边民互市运营公司)
(三)加大企业开户付汇支持力度。一是外方边民持《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到合作中心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二是外方边民持外方企业登记证书到霍尔果斯市银行开立企业账户。三是中方边民持身份证或《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到银行开立个人账户。(责任单位:外汇管理局〈人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边民互市运营公司,各银行)
(四)强化宣传创新商业模式。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对接企业宣传边民互市政策,积极组织货源,扩大进口规模,拓展进口品种和来源地,2022年完成入驻企业50家,2023年完成入驻企业150家。二是创新“互市+电商”商业模式,将线下销售平台与线上互联网相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前台。充分挖掘线下资源、消费行为更加易于统计、服务方便,促使项目多元化发展。2022年完成电商平台招商并完成平台建设,2023年电商平台投入使用。三是抓好传统商业模式,支持建设互市商品二级交易市场,在二级市场建立商品售卖溯源系统,严厉打击倒买倒卖行为,进一步完善互市贸易进口交易服务体系,采取“边民采购、合作社回收、收购企业批发”的销售模式,收购企业可在互市区外设置零售点,不得将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进行二次批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边民互市运营公司)
(五)稳定互市贸易税收政策。一是边民互市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定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边民自行成立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对应的专用发票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六)衔接做好互市系统切换。积极与乌鲁木齐海关、霍尔果斯海关衔接,共同推进全国统一版边民互市系统切换,实现“整车直通”“集中申报”的海关监管模式。2022年完成全国版系统切换。(责任单位:霍尔果斯海关,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边民互市运营公司)
(七)支持优化通关便利化措施。根据霍尔果斯整体通关模式随时调整通关模式,试运行期间采取甩挂通关模式,后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调整为点对点直通式通关模式,在运营中不断优化流程,制定边民互市外籍车辆通关流程。(责任单位: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边民互市运营公司)
(八)支持多点建设互市商品二级交易市场。支持在边民互市贸易区就近多点位建设二级分销市场,进一步完善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边民互市管理中心,开发区税务局)
(九)推动落地加工试点批复。以满足“落地加工直通”模式要求,争取2023年获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利用互市进口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边境地区特色的优势加工业,扩大边民就业渠道,促进边境地区增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边民互市管理中心,霍尔果斯海关)
(十)严格规范边民互市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海关缉私部门加强对边民互市关注,确保边民互市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霍尔果斯海关)
三、工作职责
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规定、互市贸易商品进出入市场服务流程、物业维修维护服务流程;引导、教育边民依法经营;对边民互助小组开展培训;协助对边民互市相关运输工具、仓储场所、互市贸易商品办理事前备案;协调沟通主管、监管、查验部门、运营业主,促进通关便利化;协调市直单位、驻霍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综合服务体系;依法管理区域经济,统计分析并上报区域相关数据资料,定期通报边民互市贸易区工作进度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建设规划,产业招商,宣传联络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互市贸易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承担互市贸易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开展互市内消费维权工作;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完善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二级批发市场内产(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市贸易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霍尔果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负责边民互市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工具、监管场所、商品、边民进行申报、监管、查验、放行等工作。
开发区税务局:负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外汇管理局(人行霍尔果斯口岸支行):负责在互市贸易区成立结算中心,办理边民互市交易资金结算和汇兑等业务,加强对互市交易资金的管控,保障边民交易的资金安全。
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贸易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互市贸易区总体运营方案;互市贸易区的建设规划、产业招商、宣传联络;互市贸易区仓储、运输、装卸、物业、消杀的管理服务;贸易结算平台搭建、维护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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