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钱超峰通讯员李光辉)8月6日,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法院扣划、解封裁定的作出,一起僵持已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在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当事人不仅实现了胜诉利益,更以和解方式化解了矛盾,从“案结”走向了“事了”。
2014年8月,第三人承包被告某工程公司发包的奎屯市某小区一标段工程后,将项目转包给无资质的原告施工。原告实际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而被告与建设单位早已就工程收尾修复、验收及工程款支付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今年2月,因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210万元劳保统筹费和企业所得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被告则以“第三人与原告属违法转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双方陈述、证据及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规定,考量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多年的实际情况,认定原告虽借用第三人资质施工,但与第三人在主张工程款债权上构成利益共同体,有权向被告主张相应款项。5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劳保统筹费)115万余元及利息3.8万元。
然而,一审判决并未终结争议:原告认为数额与诉请差距较大,被告则提出需折抵其供应的部分材料款,双方均提起上诉。
“判决能定分止争,但未必能真正化解心结。”奎屯市法学咨询专家、奎屯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孟宗良深知,简单的裁判文书难以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孟宗良主动扛起调解责任,开启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之路。
孟宗良一次次邀约双方当事人到办公室面对面沟通,将数十笔庞杂的建工账目逐一摊开,一笔笔核对款项来源与去向。面对专业术语和复杂条款,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掰开揉碎”讲透法理,从合同效力到款项构成,从法律依据到实际履行,确保双方都能清晰理解争议核心。
同时,孟宗良结合案件实际“算透利弊账”:“长期诉讼不仅耗损精力,更会影响企业声誉,让你们没法全心投入经营。不如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把时间和精力放回发展上。”在已依法冻结被告70余万元现金的基础上,法官以此为基础引导双方理性评估利益边界,逐步缩小分歧。
经过反复沟通、多轮协商,2025年8月5日,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被告同意3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60万元工程款,原告则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措施,双方均向伊犁州分院申请撤回上诉,并由奎屯市法院依法作出扣划、解封裁定,这起纠纷在孟宗良的悉心调解下,实现了从“有解”到“优解”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