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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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减少烟尘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现将霍尔果斯市2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
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一)霍尔果斯市中心公园站(公园内风车旁)周边500米范围;
(二)霍尔果斯市工业园区站(霍尔果斯科技园3号宿舍楼楼顶)周边500米范围。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霍尔果斯市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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