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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人社惠民惠企政策清单

时间:2023-10-04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零距离  作者:  文号:

【企业】

一、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职工当中登记失业人员或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去过剩产能所涉及的企业分流人员、脱贫户人员之和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并交纳社保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按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人数乘以20万计算额度,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1〕2号)

三、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当年新招用新疆籍登记失业劳动者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作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时间累加计算(以初次核定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用工企业享受补贴条件:当年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近两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是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具体对象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企业从技能岗位员工中确定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培训任务,与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分别承担培训任务,企业采取导师带徒方式,培训院校开展针对性教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时间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6000元,补贴期限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910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3号)、就业资金管理办法(1)2018241号、关于印发《伊犁州补贴性职业(工种)培训目录》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2〕11号)

五、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

一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二是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结束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不超过1000元、1200元、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910

政策出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1)2018241号、关于印发《伊犁州补贴性职业(工种)培训目录》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2〕11号)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招用2023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87号)

七、一次性扩岗补贴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照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激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政策执行截至时间:2023年12月底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2307

政策出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

八、稳岗补贴

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60%进行返还。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2307

政策出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

【个人】

一、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从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补贴标准为2000元。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二、就业援助金补贴

近两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人员。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范围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附承包合同);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出具证明);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灵活就业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指: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2016年8月1日之后初次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范围: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范围: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以下人员可申请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1〕2号)

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具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职业类别:A类:1800元/人,B类:1500元/人,C类:12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45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910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伊犁州补贴性职业(工种)培训目录》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2〕11号)、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七、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合格证书,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按照600元/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按1250元/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910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伊犁州补贴性职业(工种)培训目录》的通知(伊州人社发〔2022〕11号)、就业资金管理办法(1)2018241号

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由毕业生所在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7707

政策出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18〕241号

九、技能提升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政策咨询电话:0999-8792307

政策出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


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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