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市审定”程序,严格落实市级衔接补助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已全面编制完成提前下达霍尔果斯市2026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现将《霍尔果斯市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进行公示公告,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6年提前下达我市衔接资金4956万元,实施项目12个,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77万元,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713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266万元。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霍尔果斯市2026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附件2:霍尔果斯市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监督单位:
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999-8793345
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999-8797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