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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时间:2025-11-04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霍市农简罚(农机)〔2025〕1号 海*驾驶无牌证农业机械上路行驶案 海* 海* 2025年5月1日,当事人海*驾驶无牌证农业机械在兴城街道赛克山屋依社区主道路卫生院至学校路段行驶 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现场收缴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日
2 霍市农简罚(农机)〔2025〕2号 严*新驾驶无牌证农业机械上路行驶案 严*新 严*新 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严*新驾驶无牌证农业机械在兴城街道三组向北200米处路段行驶 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现场收缴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3 霍市农简罚(农机)〔2025〕3号 伊*峰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案 伊*峰 伊*峰 2025年9月4日,伊*峰驾驶拖拉机行驶于伊车嘎善乡伊车嘎善村村委会大门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载人的行为。 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现场收缴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4 霍市农简罚(农机)〔2025〕4号 艾**·赛**力无证驾驶拖拉机案 艾**·赛**力 艾**·赛**力 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艾**·赛**力无证驾驶拖拉机行驶于伊车嘎善乡赤哲嘎善村一组。 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现场收缴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
5 霍市农立〔2025〕01 关于国营农牧场牛羊定点屠宰场涉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案件 霍尔果斯格干沟牧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马*成 屠宰场屠宰车间内吊宰设备未安装旋转动力装置,达不到吊宰条件,污水处理车间内未发现氢氧化钠等污水处理所用的投入品,处理设备无使用痕迹。当事人承认污水处理设施已损坏,未投入使用,吊宰装置未投入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限期5日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6 霍市农立〔2025〕02 从疆外拉运牛未经过省级指定检查站案件 乌鲁**甫 乌鲁**甫 当事人乌鲁**甫从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日月乡大茶石浪村拉运160头牦牛至霍尔果斯市伊车乡农田二队,未经过省边检查站,直接拉到目的申请落地检疫。 当事人未经过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的检查站接收检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沿途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应当依法开展查验,运输人应当主动接受查验。 限期7日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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