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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5-08-13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霍尔果斯市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检查流程 检查依据 任务分工 备注
1 对屠宰企业执法检查 霍尔果斯市辖区内屠宰企业 新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屠宰记录
2.检疫情况
3.肉品检验
4.无害化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7.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现场检查 1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畜禽,应当如实记录屠宰的畜禽来源、畜禽产品流向及其数量。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五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第十七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肉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八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如实记录屠宰时间、检验时间、检验标准、检验结果以及检验人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对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对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对未能及时销售出厂(场)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措施储存。
  第二十一条 禁止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禁止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禁止销售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
  禁止使用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加工食品。
  禁止屠宰兽药残留超标和含有禁用药物的畜禽。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畜禽产品储存设施等条件,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三条 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其销售、使用的畜禽产品,必须是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经畜禽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第二十四条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屠宰记录、肉品检疫、检验及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设施和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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