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各经营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报公示的主体及时间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 年报公示的方法
(一)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完成年报报送。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直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
(三)个体工商户专属渠道:
个体工商户扫描二维码年报更便捷
一是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报送;
二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
三是登录“丝路有信”微信小程序报送。
首次填报的,请先“个体工商户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个体联络员变更”。
三、未报送年报的后果
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未报送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及时到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经营主体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融投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各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特别提示
为避免在年度报告公示时间截止前因大量经营主体集中报送而造成系统运行不畅,请您尽早报送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谨防诈骗!
年度报告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咨询电话:0999-8791226。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