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4期)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优客牌”Dankek小蛋糕(生产日期:2025年1月4日,规格型号:160g/袋,保质期:12个月,样品数量:16袋,备样数量4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7月29日,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2025X-J-SP1087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31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给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和《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要求经营者召回不合格“优客牌”Dankek小蛋糕。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新疆疆域纵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优客牌”Dankek小蛋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9元。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
上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所致,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管理,当事人已认识到自身违法事实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积极整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主体责任。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时,经现场核实,已责令当事人对已经销售“优客牌”Dankek小蛋糕实施召回,当事人已发布通告,并停止对该批次产品的进口,并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反馈至生产厂家。经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予以通过。
(四)投诉举报方式
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