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期)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霍尔果斯市西遇优品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0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霍尔果斯市西遇优品商行销售的“凯德单切糕”(标称生产者名称:和田好巴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8日,规格型号:500g/袋,保质期:12个月,样品数量:10袋,备样数量4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07月21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ZQJY-2025-W061593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2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给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和《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霍尔果斯市西遇优品商行销售的“凯德单切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存环境不达标、进货查验不严格、销售环节防护缺失所致,该店将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食品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本店对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做到索要供货商经营资质,进货票据,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二是定期检查店内食品储存设备,保证食品无污染;三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经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予以通过。
(四)投诉举报方式。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