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尔果斯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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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尔果斯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提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
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
2、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附后)或登录“丝路有信”小程序,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
3、以上两种方式无法操作的,请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填报,咨询电话:0999-8791226。
四、法律后果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五、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与人社、统计、海关等多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企业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
2、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年报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年报,以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附:
(个体工商户年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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