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1-08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0条(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条,行政处罚事项14条,其他信息29),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较上年度相比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加大政务公开规范性建设,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公开质量。二是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务公开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以及规范流程的学习,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将优化相关工作流程,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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