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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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霍尔果斯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党委区、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承担道路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及运输站场的管理。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市公路的衔接和协调。
(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审计、统计工作。
(五)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全市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权限范围,监督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应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九)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市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暂核定行政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3个:执法科、项目科、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霍尔果斯市青岛路2号。
邮编:835221
负责人:张珠军
联系方式:0999-8793090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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