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2-21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其中国家通用语言类14人(汉族、回族、锡伯族、满族等),少数民族语言类6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通过随机抽查方式选任16,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4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1.随机抽选的,由霍尔果斯市司法局会同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个人申请的,由本人向霍尔果斯市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经本人同意后,向霍尔果斯市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一)资格审查

霍尔果斯市司法局会同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交材料(面试)

霍尔果斯市司法局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的基本材料,并会同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霍尔果斯市公安局组织面试。

1.参加面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提交材料时间:2024222日至2024322(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地点及联系电话:霍尔果斯市北京路6号院霍尔果斯市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电话:0999-8797576,15750445004

五、公示

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将在霍尔果斯市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公示期结束后,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七、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会同霍尔果斯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公安局、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霍尔果斯市公安局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霍尔果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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