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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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
高龄津贴
一、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霍尔果斯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
3.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自愿申请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霍尔果斯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
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于到龄前1个月提出高龄津贴申请。
2.逐级审核
(1)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初审同意后在辖区内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
(2)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
盖公章,填制《霍尔果斯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霍尔果斯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霍尔果斯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卫健委审批。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卫健委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汇总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于每月28日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办结批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退回,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霍尔果斯市民政局 |
0999-8792912 |
乔勒番 |
15688357506 |
特困人员救助
一、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认定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将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县级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
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46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三、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及时间
特困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特困对象死亡后,按当年供养标准发放一年丧葬费。
四、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民政局 |
0999-8792912 |
帅琦 |
13565229219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原则
1.个人自费购买服务与政府补贴服务相结合原则;
2.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4.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5.引进专业社工机构或整合家政公司等第三方资源,实行低偿、有偿服务和社会义工、社会力量及志愿者为老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年满60周岁的分散居住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孤寡老年人;
2.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低保标准1.5倍及以下),60岁以上空巢老年人;
3.年满70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有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的困难老年人;
4.其他居住满1年的常住霍尔果斯的老年人。
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形式
1.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根据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等,享受每月60元、80元、100元不等的补贴服务。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按人均6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70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和60岁以上空巢老人按人均80元/月的标准补助;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有特殊贡献、其他重残老人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有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针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由日间照料中心(社工站)社工人员安排家政公司(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与老人定期、定时、定点帮扶结对子进行低偿、有偿服务的形式。
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申请伊犁州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撑。(一部分资金用于服务对象补贴,另一部分用于第三方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2.资金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水、暖、电、场地维修等,主要由社会捐赠、赞助款等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项目所辖街道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实际予以支付。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场地政府无偿提供,根据运行情况酌情场地租赁费。
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霍尔果斯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霍尔果斯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符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2.初评。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3.审核、审批。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 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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