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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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信息
养老机构根据市发改委物价办审核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三级护理:1800 元/人1月、21600元/年(包括床位费 300元、伙食费 420元、护理服务费 1080元)。取暖费30元/人/月。二级护理:2800 元/人/月、33600元/年(包括床位费 300元、伙食费 420元、护理服务费2080元)。取暖费30元/人/月。一级护理:3800 元/人/月、45600元/年(包括床位费300 元、伙食费 420元、护理服务费 3080 元)。取暖费30元/人/月。特级护理:4300元/人/月、51600元/年(包括床位费300元、 伙食费 420元、护理服务费3580元)。取暖费30元/人/月。
目前以上费用由养老院按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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