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七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2024—2028年)》(伊州教发〔2024〕32号)精神,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要求
整合并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和资源,按照“市级培训保全员、校(园)本培训重研修”的原则,创新继续教育管理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培训形式,优化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管理团队领导力提升培训、学科教师岗位培训、新入职教师适岗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以及教师学历提升等递进式系统化培训,推动教师自主选学、系统提升、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素养、专业素质、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二、培训对象
霍尔果斯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三、培训内容
根据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要求,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
必修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课聚焦教师理想信念和职业认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师德师风、学校班级管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生涯规划教育、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教育、劳动教育、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等内容的培训;专业课聚焦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开展教育理念、学科专业知识、专业实践、专业反思等内容学习培训和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深化应用,突出新课程标准新教材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培训,促进教师提升作业管理与设计能力以及教育教学数字素养。
选修课程。将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研活动、科研活动、培训者活动以及与思想政治、党建相关的培训等纳入选修课程内容。
校本研修课程。聚焦学校文化建设、课堂教学改进、教科研共同体建设、家校协同育人等,突出集体备课、教材研讨、学科研讨、课题研究等内容,由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教师队伍专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校(园)本研修内容。
四、工作举措
(一)聚焦学段教学目标精准施训,推动教师培训提质增效。
1.幼儿园教师培训。聚焦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围绕提升幼儿园教师“七大能力”开展专题培训,以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科学保教。
2.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聚焦落实新课标,以新时代教师素养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围绕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以及课后服务能力和五项管理要求,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推动课堂效率和质量提升。
3.高中教师培训。聚焦高中新课标新教材的解读和使用、新高考命题、新课程教学、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推动高中教师深刻理解国家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的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及时掌握基本理念和实施策略,持续提升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选课走班教学管理能力。
4.校(园)长培训。聚焦落实校(园)长专业标准,提升校(园)长依法治校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5.教师数字素养培训。聚焦数字化应用和实践,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二)实施分层分类培训,建强教师队伍梯队体系。
1.管理团队培训:指导管理团队制定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教师、学生、课堂)、制定教师绩效分配改革方案为抓手,优化学校(幼儿园)管理体系,提升管理团队的教育领导力。构建规范化校(园)本教研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市、校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派骨干教师“走出去”观摩学习、跟岗研修,返岗后通过市级交流平台分享所学,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3.学科教师专业提升培训:指导教师制定个人专业成长规划,结合课例阐释、叙写课程标准,贯通理解学校课程标准,深入研究剖析教材、作业管理与设计,积极推广已有的教学方法与教研方式,通过不断的教学实践与反思,实现专业能力的提升。
(三)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教师培训服务保障。
1.统筹市域内教师专业发展学习资源,提升校(园)本研修质量,推进教师学习培训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
2.依托上级继续教育数字化管理平台,常态化运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教师研修,打造数字赋能融合发展的校(园)本研修新形态,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3.用好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库,开展精品课评选等活动,加强教师培训生成性资源萃取,沉淀积累适用、好用、实用的本土教师学习资源。
五、学分管理
(一)学分结构。周期内所有在职教师修满9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60学分(州级培训不少于20学分〈其中公共课5学分、专业课15学分>,县市级培训不少于30学分<其中公共课10学分、专业课20学分>,数字素养不少于10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课程20学分。必修课程学分超出的,可折抵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学分。新入职教师进行不少于30学分的适岗培训,原则上应在上岗后一年内完成。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学时不纳入学分登记。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的教师,培训考核合格且普通话等级达标者,可折算本轮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相应学分。
(二)学分转换
1.基础学分。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经考核评定为合格成绩的,获得基础学分;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学分。集中培训4学时折算为1学分,网络培训与校本研修5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奖励学分。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培训考核评定为良好以上、承担培训者任务等情形之一的,赋予奖励学分。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经考核评定为良好、优秀的,在基础学分上,分别奖励10%、15%的学分;参加州、县市级教师培训经考核评定为良好、优秀的,在基础学分上,奖励5%、10%的学分。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培训项目主讲教师培训工作的,在基础学分上,奖励2倍学分,承担州级、市级培训项目的奖励1倍学分。
(三)学历提升学分。经市教育局批准,教师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提升学习,在本周期内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其学时按基础学分折算规定折算为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
(四)学分认定。各类教师培训项目级别按发文单位级别确定、学时数由发文单位确定,培训考核等次由承训院校(单位)确定;教师培训学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每年至少认定一次。
六、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依法履行对全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管理职责划分。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统筹管理本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负责督导、检查、评估本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教师全员培训;统筹本市教师数字素养培训;落实州级及以上教师培训计划;负责本市所有教师培训的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2.学校(幼儿园)职责。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校(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实施本校(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其它各类培训计划;负责本校(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申报工作。
(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目标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设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自治区级培训计划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项目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其他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教师培训项目,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所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均面向具备培训资质的院校和机构,公开、择优遴选承办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教师培训需求调研、质量督查、考核评估,依据考评结果动态调整承训单位和机构,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三)继续教育考核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滚动管理,原则上每年至少完成18学分培训(必修课程12学分,选修课程2学分,校本课程4学分),由学校统一报上级市教育局师训办审核,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结合本地教师素质状况确定是否组织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可以采取科学合理、丰富多样的方式衡量教师素质能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一人一号、一人一证”(见附件)。《继续教育证书》在本周期内有效。市教育局在本周期继续教育结束时(2028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市教师继续教育的最终审核工作。
教师在本周期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者,其有效期延用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七、组织保障
落实《关于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新财教〔2014〕52号)精神,加强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5〕1239号)执行。市教育局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校(园)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举措,创新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培训,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可参照本计划执行。
附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