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6-17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有效性:

规范有序做好霍尔果斯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推动教育公平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学前入学:2022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小学入学:2019831日前出生(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三)初中入学:初中入学新生必须是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材料

(一)监护人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监护人房屋不动产证或居住证: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所在村、社区的居住证明(2025630日前)。

2.租房居住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在村、社区的居住证明(2025630日前)。

3.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三、报名须知

1.入学报名。按照《霍尔果斯市学区划分规定》,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至7月4日到所在辖区学校(幼儿园)登记报名

2.因丝路小学学位已满,2025年秋季一年级只接收从霍尔果斯市第一、第二、第三幼儿园、金桥华府幼儿园大班毕业并实际居住在亚欧东路街道、亚欧西路街道、卡拉苏街道的适龄儿童,2-6年级暂停接收插班生

3.入学报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为主要入学依据,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1)学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

2)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同批次对象按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

3)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租住的房屋;同批次对象按租房合同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当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时,由教育局调剂到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就读,拒绝调剂的,视为放弃

4)开学前,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学材料进行逐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各学校(幼儿园)通知学生入学,复审不合格的,告知家长具体原因。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保留在学校以备核查。

5)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

6)9月1日后学校不再接收新生及插班生。

四、优待政策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5号)和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精神,对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高管等其子女随监护人在霍尔果斯市居住生活的,需持户籍、军官证、烈士证等相关证件,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近入学。

、工作要求

(一)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025年霍尔果斯市仍按学区划片招生(学区划分表见附件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学区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幼儿园、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的,学校(幼儿园)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的,按照本方案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市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二)规范入学材料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关于全力做好州直控辍保学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伊州政教督〔2020〕1号)要求,在秋季开学前进行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摸底,重点关注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强化教育关爱和帮扶,采取措施防止辍学。落实失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情况做到底子清、去向明。

(四)保障特殊群体权利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在霍尔果斯就读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我市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备,由市教育局和户籍地教育局协调,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一人一案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教基二函〔2019〕15号)要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在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对6至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的评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提出评估意见,依据评估意见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学校按照安置结果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关注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变化情况,强化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切实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入学。

)严格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入学,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全资料到所属片区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同一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上传学籍信息,已经建立学籍的将不能重复建立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登记注册的,应及时向所属学校办理延缓报到手续,申请学校预留学位。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得接收重读生或往届小学毕业生,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初中,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现象,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学生无法建立学籍档案的,将追究接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政策和规定,优化工作程序和办法,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违规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关联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满意度学校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当年度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入学新生名单等。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家长都能了解政策,按时带领子女到校报名就读,做好入学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制度

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市教育局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部分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细化招生程序,制定本学校(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910日前公布招生入学名单

话:0999-8791153

监督举报电话:0999-8797250

附件1:霍尔果斯市招生片区划分表

附件2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及转学工作人员联系表

附件下载:
霍尔果斯市招生片区划分表.docx
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及转学工作人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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