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边民合作社认定实施办法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8-05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为加强霍尔果斯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促进中哈互市贸易健康发展,为边民从事互市贸易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边民互市对发展经济、民族团结、扩大开放、增加就业、涵养税源、稳边兴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霍尔果斯边民就业致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边民是指边境线内20公里内的户籍人口,一个边民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边民互市合作社。

霍尔果斯市边民由乡、场、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低收入人群人员参与边民合作社,由边民互市管理中心最终审批。霍尔果斯市以外的边民认定由所在乡、镇、街道、团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低收入人群人员参与边民合作社,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在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由边民互市管理中心最终审批,开展相关经营;在通关环节遵守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配合海关监管。

边民互市合作社是依托行政村(社区)依法设立,由从事边民互市贸易的边民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边民互市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互市贸易的商品采购、运输、销售、加工等服务。

边民合作社由村社区负责管理,按照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经营,由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参与边民互市贸易必须接受边民互市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服从边民互市管理中心管理。

二、设立条件

1.边民由各村(社区)推荐、乡街道负责审核,最终确认人员加入边民合作社。

2.合作社边民优先从霍尔果斯市户籍的低收入人群选取,人数不够可从收入较低人员中依次替补。鉴于街道社区农业户籍人口少,城区居民可分配至乡场合作社,城区居民中优先考虑收入较低人员、以及长期在霍尔果斯市行政单位、海关、企业等聘用人员中依次替补。

3.合作社发展成员按照设立边民合作社的设立要求,每个合作社内乡、场成员占80%,团体(单位)聘用成员占20%

三、设立流程

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两委组织召开。设立大会应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一)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方法的成员;

2.有符合本方法的章程;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二)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设立边民互市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须经所在乡、场人民政府核准登记,乡、场人民政府出具批复后向边民互市管理中心备案。合作社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章程、法定代表人及理事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3.合作社成员名册(加盖本合作社印鉴);

4.合作社下辖边民互助小组名册;

5.合作社印鉴;

6.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会计、出纳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7.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合作社参与边民互市贸易所获得的成本和收益分配模式);

8.合作社银行开户账号;

9.乡、场人民政府对合作社性质的认定意见;

三、组织机构

1.社员大会是边民互市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报告,讨论决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盈余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3.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下设边民互助小组,每个互助小组成员不超过20人。负责按照互市贸易交易流程组织本小组边民依法开展互市贸易。

4.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但必须经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及互助组组长原则上由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正副小组长、党员骨干担任。

5.合作社可以设监事会。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6.理事长、理事、互助组组长或者监事会成员应是本社社员,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对社员大会负责。

四、财务管理

1.边民互市合作社应当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2.边民互市贸易合作社应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接受所在乡、场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

3.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由社员代表和理事会分管监事的同志组成,设组长一名。

4.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银行存款、资产成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有权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5.合作社要组织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账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账、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6.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7.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作,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五、单位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乡、场人民政府职责:

1.对合作社性质进行审核并出具认定意见。

2.对合作社、边民互助组、边民互助组负责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审核结果及材料报边民互市管理中心备案。

3.乡、场人民政府派驻指定人员对合作社的组建、边民人数、边民在位情况、收支及红利分配等各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对合作社规范构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立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要求具备会计、出纳、开票等基本人员,有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后期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账簿监管,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5.对合作社进行跟踪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侵占边民利益等行为的合作社,直接取消该合作社运营资格。

边民互市管理中心职责:

1.对合作社边民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2.对合作社、边民互助组负责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

3.帮助、协助乡、场人民政府宣传国家给予的边贸扶贫政策,引导贫困边民加入边民合作社。组织贫困边民开展互市贸易,促进贫困边民增收,实现边贸扶贫。

合作社职责:

1.合作社运营过程中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不允许出现恶性竞争的行为。

2.合作社开展互市贸易必须接受边民互市管理中心管理统一调配。

相关资料: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市)边民合作社认定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霍尔果斯市商务局

20228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