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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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各有关单位:
2023年自治区区域协同专项-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已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项目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等立项环节。现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的要求,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毅于国鑫
联系电话:0991-3680707368070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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