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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尔果斯市202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时间:2026-05-09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水利局  作者: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越市委常委、副市长

电话:18099810671

职责: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努尔艾力·热合甫江(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电话:13709999124

职责:霍尔果斯市水利局是水利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唐光亮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3319745806

服务热线18095932298

联系邮箱:hegsslj@163.com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执行水价1.7/立方米,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霍尔果斯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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