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霍尔果斯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印发〈霍尔果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24〕18号)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对水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的水利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水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地方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市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街道)供水工作。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上级出台的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开展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市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塘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助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水利外资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扶持移民发展生产和经济开发,审查落实扶持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人口核定、核查和直补
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编报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七条市水利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动物防疫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农村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主管动物防疫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人的疫病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及其他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做好肉食品供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打捞违法弃置在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
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
(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及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
(六)防汛抗旱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及运行安全,监督制定并审批水利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水利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提供水情预报以及洪水的情况;组织防汛调度、河道清障工作;落实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保障市防汛经费的落实及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发放。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统计和汇总,防灾减灾工作和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困难灾民安置工作,帮助群众灾后重建;组织指导协调汛情应急救援,协助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汛情处置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统筹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是加强灾害天气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干渠及景观河的防汛工作,保证城区涵管、下水道设施排水畅通,防止因排水不畅造
成灾害;保证城区道路畅通和生活用水正常供应。市公安局负责紧急防汛期间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打击破坏防汛工程、水文测报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犯罪活动。
(七)农村安全饮水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规划,推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配合水利部门抓好工程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
第九条市水利局暂核定行政编制3名,分批下达,逐步到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
第十条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无内设机构
三、办公地址
霍尔果斯市第三联合办公楼(环保楼)一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上午)16:00-20:00(下午)
冬季:10:00-14:00(上午)15:30-19:30(下午)
五、负责人信息
姓名:王金泉
职务:霍尔果斯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电话:0999-879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