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古力娜尔·杰俄斯叶尔森别克·叶尔木拉提)漠视司法协助义务,擅自支付冻结款项终将担责!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妨害执行行为,一汽修厂违规拨付冻结租金后,在法院依法督促下及时整改,全额缴回7万元涉案租金,有力维护了司法执行严肃性。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江某与霍尔果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查明霍尔果斯市某汽修厂承租了被执行人霍尔果斯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厂房,按期产生租金收益。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落地,法院依法向该汽修厂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协助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厂房租金共计70000元,严禁擅自支付、擅自处置涉案冻结款项。
但该汽修厂在签收法院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后,明知案涉租金已被法院依法冻结,仍违反法定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租金40000元,该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执行秩序的违规行为。
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挽回执行损失、破除执行阻碍,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该汽修厂送达《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擅自支付冻结款项的违法后果,责令其在七日内追回全部擅自支付款项,并释明逾期拒不追回将依法追责的法律规定。
收到追款通知后,涉案汽修厂充分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指定期限内足额追回擅自支付的租金40000元,并主动将剩余未支付的30000元涉案租金一并缴至法院指定账户,实现涉案70000元款项全部执行到位,该案执行障碍彻底消除。
法官提醒:协助执行是法律赋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拒绝、不得违规处置。相关单位、个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协助执行等有效法律文书后,必须严格遵照文书内容履行协助义务,严禁擅自支付、转移、变卖、处置已被司法查封、冻结的财产。
若协助义务人擅自处置涉案财产且未按期追回财产,需在擅自处置财产价值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协助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整治规避执行、妨碍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