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太伟通讯员周强开界汗·苏力坦别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综治中心立足“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依托县域“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场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并足额履约,既化解了矛盾隐患、挽回了当事人损失,更保住了多年友情,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层治理注入温度与效能。
2025年8月,昭苏县居民加某应好友迪某的资金周转求助,出于信任出借3860元,双方口头约定当年11月前足额归还,未签订书面借据。还款期限届满后,迪某因家庭经济波动陷入困境,未能按期履约,面对加某的多次催要,既愧疚又无力偿还,索性消极应对,两人关系逐渐疏远,昔日好友形同陌路。加某在多次协商无果、维权无门的情况下,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核查发现,该纠纷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标的额较小,且双方系多年好友,无根本利益冲突,具备基层调解基础。为践行“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模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将案件依法分流至昭苏县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法律咨询专家、民警哈米提·托合塔西牵头开展调解工作,推动矛盾在庭外化解、源头化解。
接到调解任务后,哈米提·托合塔西始终秉持“法理情融合”的调解原则,牢记“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分别对接加某与迪某,耐心核实借贷细节、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矛盾症结。沟通中民警了解到,加某的核心诉求是追回欠款,同时也惋惜多年友情;迪某并非恶意拖欠,确系经济困难,且因担心偿还能力不足影响朋友关系,才选择逃避应对。
结合双方诉求与实际情况,哈米提·托合塔西精心制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调解现场,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向迪某详细普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义务,明确其拖延还款的行为已侵犯加某的合法债权,即便无书面借据,口头约定及转账记录也可作为维权依据,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民警以乡情、友情为纽带,耐心引导加某换位思考,体谅迪某的实际困难,回忆两人过往相处的暖心瞬间,劝说其给予好友一定的理解与包容,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哈米提·托合塔西的耐心疏导、专业释法与真诚服务,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隔阂,缓和了对立情绪。迪某深受触动,当场表示会尽力筹措资金,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不辜负好友的信任;加某也表示愿意体谅迪某的难处,不再追究其逾期责任。随后,迪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向加某足额支付了3860元欠款,双方当场签订《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郑重签字确认,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昔日好友重归于好。
此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快速化解,是昭苏县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缩影,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彰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成效,让刚性法律与柔性服务有机结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