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新疆昭苏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时间:2024-04-17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增高钱超峰来扎提·木哈买提江)马匹偷食油菜籽被扣留,马主人就其损失赔偿后,马却丢了,马主人起诉要求对方赔偿。2024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

李某为昭苏县洪纳海镇种植大户,2022年10月,李某将个人收获的油菜籽晾晒在指定的晒场内,遭到库某饲养的马匹偷食,并损坏了搭盖油菜籽的篷布,李某当场捉住偷食马匹后,在寻找饲养人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得知库某是马匹的主人后,遂向其就油菜籽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未果,李某亦未将马匹返还,并将该匹马委托给一牧民饲养。

2023年7月24日,双方再次经协商后达成赔偿协议:库某向李某支付2000元赔偿金,李某交付扣押的马匹,但李某向库某返还马匹时方得知马匹已丢失,李某未能按照赔偿协议交付扣押的马匹,2024年3月20日,库某将李某诉至昭苏县法院,依法请求对丢失马匹折价赔偿。

2024年3月29日,承办法官殷长虹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就丢失马匹的价值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庭释明后,库某无法提供丢失马匹的信息资料,亦不同意仅凭李某扣留马匹时录制的视频资料作为丢失马匹价值评估的依据。

法院审理中认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使动物脱离必要的控制和支配,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原告库某饲养的马匹造成被告李某所有财产损失后,被告李某为维护合法权利,在无法确定致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暂时扣留致害动物并通过报警查找侵害人的行为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暂扣管理偷食马匹期间应尽到动物管理人的安全保护义务。在确定侵害人后,原告库某与其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时,被告李某就应当及时返还所扣留的马匹,其继续扣留马匹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李某在扣留马匹期间,未能尽到管理、看护义务,导致所扣留的马匹丢失,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暂扣管理偷食马匹期间应尽到动物管理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库某8岁普通母马一匹,本判决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