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钱超峰通讯员迪尼拉·库安德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综治中心+法院”采取“调查核实+情绪疏导+法律保障”的解纷模式高效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谢某系张某雇用的工人,负责实施地砖铺路作业,完工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25500元一直未支付,谢某多次索要无果。今年10月,谢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法院委派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受理案件后,鉴于此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学咨询专家、法官助理古丽孜拉·哈得尔别克进行调解,全程跟案化解。
古丽孜拉·哈得尔别克联系张某,核实欠条真实性及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张某承认欠款事实,表示欠款原因是自己承建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首次调解过程中,谢某态度坚决,坚持要求张某7日内全额支付工资,张某则态度消极,以“没钱支付”为由拒绝协商,双方僵持不下。
古丽孜拉·哈得尔别克当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向张某释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同时结合类似案例说明诉讼对经营的负面影响,分析诉讼的成本风险。另一方面,安抚谢某的情绪,转达张某的实际困难并承诺后期将全程跟进工资支付进度,确保谢某能顺利拿回劳务费。
经过多轮沟通,谢某逐渐理性地认识到张某经营的实际困境,同意放宽还款期限。张某也意识到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主动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尽快筹措资金。
针对双方核心诉求,古丽孜拉·哈得尔别克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2025年11月10日前支付谢某5500元,剩余2万元于2026年2月10日付清;若张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谢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20日经回访,张某已支付5500元。
调解完成后,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古丽孜拉·哈得尔别克协助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为谢某工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