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新疆察布查尔法院:善意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时间:2024-12-27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  

民主与法制网讯(□牛宝园通讯员李燕汪白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手段,促成一起涉企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权益保障与生产经营的双赢。

2024年6月21日,察布查尔县法院判决被告新疆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给付原告乌鲁木齐某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6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9月27日,原告公司向察布查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10日,察布查尔县法院为该案开通快立快执绿色通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线下实地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新疆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后,执行法官致电企业负责人提醒企业在执行阶段不主动履行义务,会导致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经营与社会形象等后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对善意劝告置若罔闻。

于是察布查尔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该企业名下6个账户的存款合计70万余元,冻结账户一周后,被执行人新疆某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代表致电察布查尔县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及办案法官请求解除对工资、社保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摆出一堆无力偿还欠款的理由。

为了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同时保护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不受大的影响,一方面通过向申请方企业通报案件执行进度和被执行企业面临的困难,安抚情绪,争取时间。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积极筹款,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在察布查尔县法院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向冻结的账户转入了92万元,法院将资金扣转后立即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近日,被执行人将剩余的14.6万元案款主动汇入法院专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