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增高通讯员李光辉)“这一巴掌不仅让昔日牌友变仇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真是冲动害人啊!”棋牌是深受大众喜爱的娱乐活动,往往伴随着欢声笑语,但也不乏因输赢、规则等琐事引发的口角纠纷。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孟宗良依法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今年1月1日,腾某与恰某(受害人)在某棋牌室打牌,期间两人发生口角争执不下,腾某一气之下狠狠扇了恰某一耳光,造成恰某因右耳损伤、脑震荡而住院治疗。出院后,恰某向奎屯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腾某赔偿各类损失13990.55元。
法院经调解认为,在发生口角时,本应采取平和的方式处理,而滕某却对恰某造成伤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票据证明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规定予以酌定支持。本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腾某赔偿恰某医疗费等各类损失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