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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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规范有效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及相关法律、文件,乌鲁木齐海关制定了《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办法》(详见附件)。经海关总署核准,现予以公布,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乌鲁木齐海关公告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监管办法.docx
乌鲁木齐海关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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