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9-21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霍尔果斯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只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办法,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办法。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六)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慈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慈善资金;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负责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劳动就业、康复、扶贫、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社会福利、残疾预防、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保障金管理等工作。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开发区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设事业单位

霍尔果斯市殡葬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按照殡葬管理殡仪服务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负责所属殡葬的管理(包括遗体存放、遗体冷藏、告别及基本服务外的一些延伸服务等),开展殡葬文化的研讨交流,配合做好殡葬的改革工作。

负责人:陈锋涛 联系电话:0999-8792912

办公室地址:北京路13号人社楼三楼313

邮编:835221

办公室主任:吴媛媛

联系方式(传真):0999-8792912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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