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霍尔果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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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市政办发〔2022〕32号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霍尔果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各乡(片区)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推动霍尔果斯历史文化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霍尔果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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