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持续提升街道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增强基层行政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阳光、服务型基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亚欧东路街道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向社会公众全面告知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渠道、申请公开受理途径、联系方式、邮箱等内容,是公众依法获取街道政府信息、监督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本指南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职能调整及工作实际动态修订。
一、公开内容
(一)公开大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要公开细则:
1.亚欧东路街道法治政府报告;
2.亚欧东路街道机构设置;
3.亚欧东路街道权责清单;
4.亚欧东路街道执法人员名单;
5.亚欧东路街道执法事项清单;
6.亚欧东路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述法报告;
7.亚欧东路街道部门预算。
二、公开渠道
(一)官方网络平台: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亚欧东路街道专属板块),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发布平台。
(二)线下公开阵地:街道政务公开栏、丝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开栏。
(三)现场查阅点:亚欧东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霍尔果斯市神州路与东风路交汇处邻里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999-7855796
传真号码:7850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霍尔果斯市亚欧东路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亚欧东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霍尔果斯市神州路与东风路交汇处邻里中心304室
夏季作息(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999-7855796
2.信函申请
收件人名称:霍尔果斯市亚欧东路街道304室
通信地址:霍尔果斯市神州路与东风路交汇处邻里中心304室
联系电话:0999-7855796
邮编:835000
其他: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答复情形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