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业务经办流程及救助标准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11-22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一、医疗救助业务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终结3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审核单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安排民政专干和社保专干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调查,然后村委会对调查结果进行研判,研判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医疗救助审批表、研判会议记录、家庭收入调查表、公示表上报至乡社保所,由乡社保所审核后报市医保局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级需给乡社保所上报研判会议记录,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医疗救助的书面说明

(三)乡社保所与乡民政办医疗救助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至市医保局审批

(四)市医保局与市民政局医疗救助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批经市医保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至州医保局进行备案

(五)市医保局向乡社保所反馈救助情况,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

(六)市医保局不定期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回访。

二、医疗救助业务救助标准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直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100%进行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不设年度限额低保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75%进行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70%进行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023年暂定为250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65%进行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伊犁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设定年度(2023年暂定为600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三)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度为8000)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80%实行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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