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霍尔果斯市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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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保护单位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霍尔果斯市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单位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要求,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展示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霍尔果斯市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霍尔果斯市文旅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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