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委已批准注销以下医疗机构,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诊所备案编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1 范明占中医诊所 MAK55RLG365400417D222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银都佳苑9号楼114号门面 范明占 2 富铁东中医诊所 MACLXUE3365400417D2222 霍尔果斯市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区1-13-1号 富铁东 3 董安敬西医诊所 PDY00020465400417D2112 霍尔果斯市振兴路雅苑小区商铺7号 董安敬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诊所备案编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1
范明占中医诊所
MAK55RLG365400417D222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银都佳苑9号楼114号门面
范明占
2
富铁东中医诊所
MACLXUE3365400417D2222
霍尔果斯市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区1-13-1号
富铁东
3
董安敬西医诊所
PDY00020465400417D2112
霍尔果斯市振兴路雅苑小区商铺7号
董安敬
特此公告。
霍尔果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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