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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试行)

时间:2025-11-18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伊犁州直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支持措施》(伊州政办〔202428号)文件精神,稳妥有序全面实施优化生育政策,通过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有效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措施如下:

一、鼓励落户生育支持补助。针对现有购房落户霍尔果斯家庭(父母至少1方和孩子户口在霍尔果斯市);现有常住人口家庭中,未购房未落户、未购房已落户或已购房未落户的,购房落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6630日,之后购房落户的不予享受政策;202511日后疆外户籍新购房落户的,每年在霍尔果斯累计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孩子在霍生活学习的家庭,自孩子出生起至孩子18岁,给予一孩500/月,二孩800/月,三孩1000/月的补助(不含兵团户籍)。

二、落实托育补贴补助。对在本市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0-3岁孩子(伊犁州直户口),且在本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入托的,在州级补助的基础上,调增一孩200/,二孩200/月,三孩300/月(即一孩补助200/月、二孩补助400/月、三孩补助600/月)。

三、提供生育关怀支持。为在本市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市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一次彩超孕检服务;为符合生育政策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一次性减免住院分娩补2000/人;为辖区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购买一份失独家庭综合险(按每年实际金额购买)。

四、保障母婴安全。设立生育医疗补贴,对于霍尔果斯市户籍的育龄妇女,妊娠12-28周以内自然流产的,一次性发放生育医疗补贴800元;妊娠不满12周自然流产的,一次性发放生育医疗补贴600元。设立重症孕产妇和危重症婴幼儿救助基金,每年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重症孕产妇重症婴幼儿设立救助基金5万元。

本政策自202611日起试行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政策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依上级政策执行。同时,补贴标准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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