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霍尔果斯市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4-11
文 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稳妥有序全面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霍尔果斯市生育服务体系,切实减轻辖区居民生育、养育负担,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霍尔果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霍尔果斯市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于20255111400前反馈至市卫健委,联系人:刘娜,手机号:18699989723、传真号:7857863

附件:霍尔果斯市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霍尔果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10

 件

霍尔果斯市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完善生育休假制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产假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产妇增加不同天数的产假。依法生育的夫妻除享受每年各10天育儿假外,每年增加一定天数的育儿假。配偶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护理假外,一孩、二孩、三孩增加不同天数的护理假。

二、推行生育奖励制度。对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霍尔果斯市户籍且新出生的孩子户籍登记在霍尔果斯市的,按照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鼓励落户生育生活补助。现霍尔果斯户籍人员和新落户人员,且每年在霍尔果斯累计工作生活时间不少于183天的,拟给予一孩、二孩、三孩补助,直至孩子18岁。

四、落实托育补贴补助。对在本市常住的0-3岁孩子在已备案且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的,在州级补助的基础上,将一孩纳入补助范围。

五、提供生育关怀支持。为在本市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市内具备资质、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一次彩超孕检服务;为符合生育政策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一次性减免一定金额的住院分娩补助;为辖区年龄在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购买一份失独家庭综合险(按每年实际金额购买)。

六、保障母婴安全。设立生育医疗费补贴,对于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和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一定金额递增进行补助。设立重症孕产妇和危重症高危体弱儿救助基金,家庭困难,因特殊原因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高危孕产妇和高危体弱儿,设立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逐级申请。

本政策自XXXXXX日起实施,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相同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依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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