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单位(个人) |
霍尔果斯梓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设置位置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路1-B-7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
91654004MA7882DH8F |
设置规格 |
铝单板 |
联系方式 |
176****7601 |
设置时间 |
2021年3月22日—2022年3月21日 |
设置要求 |
1.定位要求:长3米、宽1.2米。 2.定位要求: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路1-B-7 3.材料要求:采用铁皮烤漆发光字为材料,用亚克力刻字、烤漆字或高钙塑刻字。 4.颜色要求:底为黄色,字为白色发光字。 5.字体要求:宜用书法家手书、篆字、隶书、行楷等,和古典风格相协调。忌用仿宋体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不规范字。 6.亮化要求:招牌四周字体上设置高档线条灯,字体亮化。 7.市容要求:固定点内藏、设置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安全要求:设置牢固,如发生安全人身事故和倒塌由设置方负责。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市区内,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设置招牌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未按本证规定进行设置,均属违法设置,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证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证有效期满,如继续设置按照设置日期进行年审,过期视同无效。
发证机关:霍尔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