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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许可证-030

时间:2021-03-18  文章来源:  作者:  

设置单位(个人)

霍尔果斯市玲子食品二号店

设置位置

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总部基地1号楼11号商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编号

92654004MA78RTMU98

设置规格

铝塑板

联系方式

156****8388

设置时间

2021年3月2日—2022年3月1日

 

 

 

设置要求

1.定位要求:长4.45米、宽1.2米。

2.定位要求: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总部基地1号楼11号商铺。

3.材料要求:采用铁皮烤漆发光字为材料,用亚克力刻字、烤漆字或高钙塑刻字。

4.颜色要求:底为红咖色,字为白色不锈钢包边发光字。

5.字体要求:宜用书法家手书、篆字、隶书、行楷等,和古典风格相协调。忌用仿宋体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简化字、不规范字。

6.亮化要求:招牌四周字体上设置高档线条灯,字体亮化。

7.市容要求:固定点内藏、设置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安全要求:设置牢固,如发生安全人身事故和倒塌由设置方负责。

遵守事项:

:本证是市区内,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设置招牌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未按本证规定进行设置,均属违法设置,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证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证有效期满,如继续设置按照设置日期进行年审,过期视同无效。

发证机关:霍尔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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