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伊犁州直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市容市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霍尔果斯市基建行业、运输行业、发布公告:
一、霍尔果斯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建筑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防尘密闭系统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T/XJQGX001-2019)相关规定对车辆密闭系统进行改装,取得“建筑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朔源卡”。
二、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辆经过霍尔果斯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备案后核发准运许可证,未取得准运许可证的车辆禁止从事渣土运输服务。
三、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需安装GPRS,渣土运输公司安装监管平台对车辆统一管理,并将数据接入市城市管理局指挥中心云平台。
四、渣土运输公司将所属车辆信息统一提交至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进行备案并办理准运许可证。申报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备案地点为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2)车辆彩色照片,正面、侧面、车尾三个方向各一张;
(3)提供真实、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以及两份复印件、新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朔源卡;
(4)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或者公司,将取消其办理准运许可证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取得准运许可证的车辆承运。
六、此通告内容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霍尔果斯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