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文件精神,为将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草拟了《霍尔果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刚
联系电话:0999-8797706
传真:0999-8791802
邮箱:791766834@qq.com
附件:《霍尔果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