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人民银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霍尔果斯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选择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开展贷款业务,具有高素质、作风严谨、服务意识较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保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办理业务网点,权力下放,能够及时受理、办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时间内发放贷款;
2.能够开立接受贴息资金的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3.能够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4〕4号)文件政策执行;
4.有计划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优先满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材料
霍尔果斯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申请书。
联系人:艾飞丁 联系电话:18009995020
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