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投诉事项告知
举报投诉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被投诉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2.被投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投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用工记录、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5.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条或结算单(须加盖公章)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6.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等(适用于建筑工地农民工);
7.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8.其他证据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
2.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3.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4.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6.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政策文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