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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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0号),提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地(州、市)、县(市、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霍尔果斯市人社局经办部门根据政策条件,由后台数据进行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现就新疆九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进行公示(第四批),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对上述拟发放单位有异议,请与霍尔果斯市人社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
联系人:贾德拉 13899740931 8797910(纪检监督)
附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表(第四批)
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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