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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2026-07-30  文章来源:霍尔果斯市司法局  作者:  

霍尔果斯市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单位名称:霍尔果斯市司法局                                    
序号 公开
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含具体条款)
公开时限 责任
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
对象
公开
时间
1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或者政府(部门)网站公布,鼓励运用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其他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者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与被解读政策同步发布(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清理失效文件)
2 机构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3 工作规划 司法领域工作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
4 政府集中采购 1.采购意向公开;
2.招标公告;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九款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全文。
次年131日前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
6 权力清单 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动态调整情况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长期公开,及时更新
7 司法领域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结果(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注销)(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8 司法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职业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行政处罚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行政处罚
商事调解机构、商事调解员的行政处罚
9 基层法律服务考核结果信息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结果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并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市司法局 市人民政府网站
全社会 结合工作实际设定适当公开时长
10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征集、反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目录需在当年430日底前公布 市司法局
11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每年4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每年41日前公开 市司法局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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