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经霍尔果斯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决定清理一批政策性、行政规范性文件。
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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