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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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经霍尔果斯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废止一批政策性、行政规范性文件。
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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