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霍尔果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苏建芳、加娜尔古丽·胡赛英、徐彦、哈斯铁尔·奴尔阿斯力4人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公告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霍尔果斯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7日
上一条: 下一条:
【关闭】
新ICP备17002354号-1 邮箱:hegszwfwzxxx@163.com 网站标识码:6540900002开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主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 邮编:835221 联系我们:0999—8795893 传真:0999-8795893 网站地图
新公网安备654004021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