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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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民政局根据《关于提高州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伊州民字〔2022〕27号)文件和《关于提高伊犁州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伊州民字〔2023〕100号)文件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07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散供养为690元、集中供养为1035元,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1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是解决低保户基本生活,改善全市低保户生活质量。截至2024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566户901人,发放1-6月城乡低保金258.3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83户121人,发放低保金43.89万元;农村低保483户780人,发放低保金214.49万元);二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特困人员59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35.43万元,(其中,城市分散特困2人,发放0.88万元;农村集中供养17人,发放16.85万元,农村分散供养40人,发放17.69万元);孤儿10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8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85万元。临时救助人员共计14人次,救助金额3.41万元。
霍尔果斯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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